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园(2004)166号

各省辖市园林局(处)、建设局(建委):
  为了加强对全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城(1995)383号)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细则》(苏建园(2002)171号)的要求,定于2004年4月至6月进行全省园林绿化企业2003年度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2003年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状况。受检企业应提供如下年检材料:
  1、《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附件1,样表可在江苏建设信息网www.jscin.gov.cn或江苏绿网www.sugreen.com下载)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份,包括: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企业管理人员、有职称技术人员的变更证明及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③企业有职称技术人员参加劳动保险证明;④企业2003年的工程业绩;⑤企业改制情况。
三、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自2004年5月开始,2004年 6月结束。
  1、二级(含试二级)企业年检 :
  第一阶段(200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省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审查,将初审意见(附件2)和《年检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第二阶段(2004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省建设厅对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抽查,公布年检结果。
  2、三、四级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由各省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结果请填写《2004年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三、四级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6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
  3、一级(含试一级)企业年检工作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由省建设厅初审通过后,报建设部审查。
四、年检标准:
  依照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进行年度检查。
  1、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近年内未发生重大工程建设事故及重大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定为“合格”。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的试行等级企业,可申请转为正式等级。
  2、基本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其他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近年内未发生重大工程建设事故及重大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定为“基本合格”。
  3、与所定资质等级标准差距较大或在近年内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企业,定为“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内按下一资质等级承接业务;试行等级企业取消现有资质。
  4、对政企、事企不分,企业法人、总经理、“三总师”及主要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仍由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兼任的企业,视情况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五、年检要求:
  1、各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它作为实施动态管理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扎扎实实、实事求是地搞好企业资质年检工作,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根据建设部、省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改革改制的要求和去年年检工作的整改意见,到今年底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自主经营,完成政企、事企分离,真正做到人、财、物自主独立,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今年年检时尚未完成改制的企业,其企业法人、总经理、“三总师”及主要专业工程技术岗位必须由企业在职人员承担,不得再由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兼任,同时要拿出企业改制计划,确保年底前完成改制工作。
  2、受检企业要积极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年检。填报的材料和数字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对逾期未申请年检或年检中弄虚作假的,将作年检不合格处理。
附件:
  1、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2、2004年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年检初审意见
  3、2004年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三、四级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